為深入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規定,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促進規范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加快信息化服務水平,我們推出了縣被征地農民社保補貼系統。
被征地農民社保補貼系統為獨立系統,目前未對接第三方系統。自2009年至今被征地人員基礎信息為20766人。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后,系統按照參保繳費補貼標準公式生成參保繳費補貼總額。對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進行補貼。
系統總體架構設計
技術框架設計
為了保證系統具有業務變化的適應性、安全性、大容量數據存儲處理等要求,在系統的技術框架上采用了C/S/S和B/S/S相結合的三層結構體系。第一層,用戶界面與數據表現層,使用WEB瀏覽器和專門客戶端實現;第二層,業務邏輯層,業務邏輯層使用應用服務器實現;第三層,數據邏輯層,存儲在高性能的關系數據庫中的關鍵業務數據。在三層體系結構下,使系統中復雜的業務邏輯與數據邏輯分離,便于業務應用的擴展。同時,在應用服務器和數據庫服務器上,利用軟、硬件的集群技術,使系統整體性能得到提高。對業務系統數據庫和其他應用系統采用中間件訪問,以加強數據的安全性和事務處理的一致性
一、功能模塊設計
3.1被征地人員信息管理
被征地人員信息包括被征地人員基礎信息,被征地人員繳費補貼信息。實現查詢,用戶通過縣被征地農民社保補貼系統查詢并導出被征地人員的基礎信息,繳費補貼信息。
3.1.1 被征地人員查詢
查詢被征地人員基礎信息和繳費信息:身份證,姓名,地址(鄉鎮、村、組),性別,開戶銀行,收款賬號,應補金額,已補金額,未補金額,基數,補貼年限,納入時間,備注。
3.1.2 歷年補貼信息打印
查詢具體某個被征地人員歷年補貼情況,打印相關補貼憑據。
3.1.3 被征地人員信息新增
根據新增被征地人員基礎信息名單單個錄入或根據導入模板批量錄入:份證,姓名,地址(鄉鎮、村、組),性別,開戶銀行,應補金額,基數,補貼年限,納入時間等。
3.1.4 被征地人員信息變更
根據姓名或者身份證信息查詢單個被征地農民信息對其基礎信息進變更、注銷等
3.1.5被征地人員信息變更審核
被征地農民信息在基礎信息變更完后需要對修改的信息進行審核,確認信息無誤后審核通過。
3.2補貼資料審核
被征地農民辦理繳費補貼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繳費證明材料等在經辦窗口進行補貼資料審核,將資料掃描至系統,審核通過之后予以繳費補貼。
3.3參保繳費補貼劃撥
經辦人員輸入身份證信息查詢歷年補貼、被征地人員基礎信息等,進行被征地農民申請繳費補貼,點擊劃撥對個人進行補貼,打印補貼表給予被征地農民。
3.4補貼信息查詢子系統
補貼信息包括2009年~現在所有檔案室里的補貼數據。用戶可根據運行年度查詢當年的或者已經被征地補貼情況。
3.4.1 補貼數據查詢
用戶可以通過姓名、身份證、運行年度、個人編號等一些關鍵字組成條件篩選數據,包括補貼開始年月、補貼結束年月、補貼月數、繳費基數、比例、補貼金額、補貼總額、開戶銀行賬號、開戶銀行、經辦人、復審人。
3.4.2 補貼數據新增
補貼數據新增是將檔案室被征地歷史補貼數據進行新增。用戶根據姓名和身份證信息錄入歷史補貼數據。
3.4.3補貼數據變更
補貼數據變更是對歷史新增的數據進行變更,用于糾正錯誤的補貼數據和信息。
3.4.4補貼數據變更審核
補貼數據變更之后需要對變更的信息審核,確認無誤后審核通過。
3.5配置維護子系統
配置維護子系統用于設置補貼方案、用戶賬號管理、權限管理、系統參數、轄區字典、日志管理等。管理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賬號分配和設置。
3.5.1補貼方案管理
根據被征地農民補貼政策設置不同的補貼方案,例如繳費基數方案、轄區年限補貼方案、一次性補貼方案等。
3.5.2用戶賬號管理
系統管理員根據實際情況增添賬號,增添時備注使用人、聯系電話,離職和退休人員的賬號進行注銷等。
3.5.3用戶權限管理
權限管理分為用戶權限和角色權限,用戶權限用于用戶賬號的權限分配;角色權限根據不同的角色設置對應的權限。
3.5.4系統參數管理
根據相關政策、業務邏輯以及系統常識設置不同的參數,用于系統的政策運行。
3.5.5鄉鎮村組信息管理
根據用戶提供的轄區表對系統整個轄區字典進行設置。
3.5.6日志管理
管理員通過姓名或者身份證等信息,可以查詢用戶的操作日志等。